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,9月也是全国质量月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加强诉源治理打造“枫桥式法庭”,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对烈士名誉、产品质量的保护作用,提高群众对烈士名誉的保护意识,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和监督力度,9月20日上午,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北石店法庭在北石店镇开展了“烈士纪念日、全国质量月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。
北石店法庭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及法警等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并在现场悬挂横幅、摆放展桌向过往群众发放提前制作的宣传册,宣传普及关于烈士名誉保护及产品质量监督、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,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。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,法庭工作人员现场以案释法、答疑解惑,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。
今后,北石店法庭将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活动,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机关、进校园、进家庭、进网络,向面上拓展、向基层延伸、向群众贴近,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。
法条链接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