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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,向老赖亮出执行利剑
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08 15:47:14 打印 字号: | |

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,也体现着司法权威,然而,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却不顺利,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,私下转移、隐匿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,《刑法》规定了拒执罪,成为向老赖亮出的一把执行利剑,是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武器。

张某因资金紧张向牛某借款6万元,到还款期限后并未归还,牛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,法院判决张某归还牛某本息合计7元余元,判决生效后,张某仍不履行,牛某又到法院立了执行案件,经查,张某名下有本田小轿车一辆,法官要求张某将该车交到法院予以执行,但张某并不配合,后来,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,张某现场将一万元归还,并承诺之后会还清还欠的6万余元,但张某并未遵守承诺及时还款,法院认为张某有履行能力,而并未履行,这种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,遂以拒执罪名将张某移送公安侦查,之后,张某借钱还了牛某的欠款,但张某仍被以拒执罪名判处了六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
拒执罪是对欠钱不还的老赖们亮出的一把执行利剑,有能力而不履行,终究逃不过拒执罪的制裁。

 

 

来源:城区法院
责任编辑:城区法院